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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覃塘区港祥农牧有限公司存栏3000头生猪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2-05-27 15:02:02   浏览量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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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本项目于2022527日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我公司拟进行第二次公示,具体公示信息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如下:https://pan.baidu.com/s/1PQIM4aQcxQ26cAiSa2yY3w 

提取码:43g3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可致电我公司联系查阅,联系电话为13457584296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含:将平屯、中周村、中团村、邓保村、龙标屯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将与本项目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反馈至我公司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14313010@qq.com)和报告书编制单位(电子邮箱地址:530401872@qq.com);

2)公众可以通过信函(通讯地址: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中周村将平屯)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4)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公司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具体为:2022527日至2022610日。

贵港市覃塘区港祥农牧有限公司

                                                   202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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